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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本市户籍有本区房产的分离人员;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PS:个人不能申请积分)
②在上海参加中考的考生,或父母一方连续3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考生。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3日(星期六)10:00至7月14日(星期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成绩查询”栏目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是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历史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不包括考生日常考核成绩),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2、父母一方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同一街镇的,需提供其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需与缴保单位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3、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